黑龙江齐齐哈尔,一男子因对朋友给女儿介绍对象一事不满,竟骑电动车想撞死朋友的孩子。近日公布的一份公诉书揭露了这桩发生在东北大地的杀人案。
被告人于某,男,年出生,小学文化,系黑龙江省讷河市人。年4月2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讷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经讷河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同日由讷河市公安局执行。
讷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之后,于年7月26日向讷河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年4月19日18时许,被告人于某喝完酒之后,想起房某乙、赵某乙及家人给他女儿介绍对象一事,他内心非常不满,想报复几人。当他路过房某乙、赵某乙家附近时,于某看见赵某乙儿子被害人赵某甲(男,7岁)、房某乙女儿房某甲在门前道路玩耍,产生杀害赵某甲、房某甲想法。
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想直接撞死赵某甲、房某甲,因他没有掌握好,电动车开到路边沟里去了,一击不成,于某返回家中,取了一把铁锹又回来,然后用铁锹砍赵某甲头部、背部数下,赵某甲被打倒在地,于某见赵某甲没有反应后持铁锹追打房某甲。
房某乙出来的很及时,发现于某正在追打自己女儿后,立即上前制止。
经鉴定,赵某甲左侧颞骨凹陷粉碎性骨折并脑挫裂伤伴左上肢肌力3级评定为重伤二级;左颞颅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评定为轻伤一级;左颞硬膜下血肿评定为轻伤一级;左颞脑挫裂伤评定为轻伤一级;左侧肩胛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左耳廓创口评定为轻微伤;左上臂挫伤评定为轻微伤。
另经鉴定于某作案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讷河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年8月10日提起公诉。
熊猫有看法:
通过于某的行为来看,他是想直接杀害赵某甲和房某甲,在骑电瓶车撞向两人时就已经属于着手实施犯罪了,可惜喝了酒之后的于某没能掌握好方向,直接开到沟里去了。然后于某回家拿了铁锹砍向两个孩子,造成赵某甲重伤,见其倒地后又追砍另一个孩子。由于他以外赵某甲已经被自己砍死,但后来赵某甲被抢救过来,属于
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