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廓挫伤

首页 » 常识 » 诊断 » 4岁男孩上课时被同学剪断耳廓,幼儿园负全
TUhjnbcbe - 2022/6/18 17:53:00
辽宁白癜风医院 http://m.39.net/pf/a_4710733.html

最近北京市房山法院审结的一个案子,引发了网友的广泛热议,一4岁幼童在幼儿园上手工剪纸课期间,被同学用手工课剪刀剪断了耳廓。幼童父母将幼儿园起诉至法院,要求幼儿园赔偿共计元以及后续治疗费。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幼儿园赔偿幼童各项损失余元。

案件详情:

翟宝、小李宝均为幼儿园在读学生,两人为同班同学。幼儿园老师给翟宝、小李宝在内的六名幼儿上手工剪纸课过程中,小李宝突然持剪刀剪向翟宝右侧耳朵,导致翟宝受伤。

事发时,手工课教师正在低头剪纸,未注意到班级异常情况,小李宝所持剪刀为金属刀刃式样,剪刀是幼儿园老师要求家长提交的,事发后,医院诊断为:右耳外伤,同日为翟宝行右耳外伤清创缝合术。

法院判决:

幼儿园赔偿翟宝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元。

案件裁判结果令不少网友充满疑问与不解。

为什么是幼儿园承担全责?

不满八岁的幼童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推定幼儿园有过错,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李小宝、翟宝均只有4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就是说,翟宝因是无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伤害,如果幼儿园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幼儿园存在以下的过错:首先幼儿园组织四岁左右的幼儿做手工剪纸时,没有对工具进行严格把关;其次,手工课程老师在桌前就坐低头剪纸,未尽到审慎观察、管理义务,导致危险发生。综上,法院判定幼儿园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对翟宝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赔偿元是不是判轻了吗?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一般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营养费等。且每项费用都要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及相应的赔偿标准来确定。其中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本案中翟宝父母要求幼儿园支付营养费元、精神损失费元、护理费元、律师代理费元。其中,律师代理费并非人身损害的法定赔偿的项目之一,其他项目法院根据相关证据、相应标准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对翟宝合理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不合理或者过高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且翟宝主张的后续费用,因尚未发生,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由此看来,法院判决元的损害赔偿是于法有据的。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4岁男孩上课时被同学剪断耳廓,幼儿园负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