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珠海市民陈女士遇到一桩烦心事:
在理发店剪发
却不料耳朵意外受伤,
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不便。
主张商家应赔偿其1万元。
本侠从市消委会获悉,
经过调解,
陈女士在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后
最终接受商家赔偿其损失
共计元。
一起来了解下事情经过吧!
去年7月,陈女士在一家理发店剪发过程中,被理发师不慎伤及右耳廓外侧。伤口当场出血。事后理发店工作医院包扎伤口。经医生诊断,伤口长1.5厘米。理发店承担了当时的就医费用。但是,陈女士要求商家赔偿因受伤连带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理发店负责人则表示不能接受。
那么问题来了,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
应该以什么为依据索赔呢?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为何赔元?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法律已经规定了消费者的求偿权,经营者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因此,理发师因工作失误伤及消费者耳朵,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商家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消费者的诉求有相关法律依据。但是另一方面,消费者要求的赔偿金额也应与实际发生的损害相符。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的赔偿数额应有相关证明作为依据。
当权益受到侵害,
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快快转给身边人!
文:珠海传媒集团陈颖
责任编辑:赵思华
编辑:江传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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