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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60多岁老汉孙松(化名)到当地一家洗浴中心消费时,倒地猝死。被鉴定为冠心病猝死。而孙松的家属认为,孙松是在洗浴中心摔倒后才引发了冠心病,因此起诉洗浴中心索赔84万余元。年6月,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洗浴中心仅需赔偿家属2.2万余元。
60多岁的孙松家住辽宁营口。年7月3日10时许,孙松在营口市鲅鱼圈区某洗浴中心男宾浴池地上死亡。工作人员发现孙松趴在地上后拨打了、。
警方委托鉴定,认定孙松左耳廓上方皮肤挫伤及对应部位头皮下出血,不构成致命性损伤。分析认为死者死因符合冠心病猝死。而浴池方面则声称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浴池门口标志显示,高血压、心脏病和岁数大的老人必须由家人陪同洗浴,否则出现任何问题,本店概不负责。桑拿房标识显示:酒后、高血压、心脏病、皮肤病等禁入桑拿房。沐浴区显示:小心地滑。
但孙松家属认为,孙松是摔倒后才导致冠心病发作猝死的,因此将洗浴中心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84万余元。
营口鲅鱼圈法院一审此案认为,孙松的死因排除了因头部外伤所致死的原因,同时根据病理学分析得出冠心病猝死的结论,论理清晰,逻辑严谨,该结论具有客观性、真实性。
而洗浴中心在门口示明高血压、心脏病和岁数大的老人必须由家人陪同洗浴,表明浴池是封闭的温度较高、湿度较大环境,高血压、心脏病和岁数大的老人一般由家人陪同洗浴较为安全,浴池经营者对上述人群进入浴池洗浴时进行警示、指示说明是洗浴行业形成的一种行业习惯。但没有证据证明洗浴中心对孙松进行了相应的劝导,孙松在无家人陪同情况下进入浴池进行洗浴,与其发病时无人陪同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存在一定的过错,洗浴中心应负担5%的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洗浴中心赔偿家属元。
家属不服上诉。他们认为,第一,是其他顾客发现孙松趴在地上,洗浴中心在明知孙松尚有呼吸的情况下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存在重大过错,洗医院求救,医院救治;更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比如采取通风通气,服用应急药物等措施,而置之不理,放任孙松死亡结果的发生。
第二,洗浴中心虽然贴了通知,但浴池经营者对上述人群进入浴池洗浴却不加以禁止,而是为了赚取经济利益放任自流,当天除了孙松外,还有一位60岁左右,一位70岁左右的老人在没有家属的陪伴的情况下在洗浴,浴室内并没有“小心地滑”的提示标志,而是贴在外面的过道墙上,提示出入的人注意张贴出的此处地面“小心地滑”。提供给顾客的拖鞋鞋底已经磨平不具有防滑性能;淋浴时地上必然湿滑,在淋浴区地面没有设置防滑垫;淋浴区地面不具有防滑性,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三,鉴定并没有对孙松的死亡原因是先摔倒之后触发冠心病发作猝死,还是先因冠心病发作之后摔倒导致猝死作出鉴定意见和分析说明,不能作为法庭审判证据。家属推测,当孙松在洗浴间坐在凳子上起来时不慎滑倒,导致左耳后被撞伤,当第一次撞击产生后,死者在站起来后又不慎滑倒,最后摔倒导致的结果是孙松再也没有起来,其额部有皮下出血,其心肌部分断裂,这才是导致孙松的真正死亡原因。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QQ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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