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民李女士向记者报料称,1月11日,孩子小浩(化名)放学回家,她发现小浩脸部和太阳穴的位置出现明显红肿,以为是在学校被同学欺负,后来询问才得知是被班主任林老师打的,李女士十分气愤,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软组织挫伤。对此,海口市玉沙实验学校张校长表示,已对该名老师进行记过处分。
孩子母亲:老师怎么能打脸打头
“因为孩子作业没有签字,怕被老师罚就自己签家长的名字,然后被林老师发现,放学的时候她把孩子叫上讲台,用戒尺打了手心。可能孩子觉得疼就不愿意再打手了,她就用戒尺往孩子脑袋敲了十几下和脸部打了三下,三天过去脑袋还是肿的,太阳穴和脸部还有红肿的印记。”李女士表示,事情发生在11日的下午,孩子回家的时候就发现他的左右两边脸都是肿的,一开始以为是校园欺凌事件,后来在追问下,孩子哭着告诉她是被班主任打的。
李女士十分气愤,当时就跟林老师取得联系。李女士说:“在电话中老师承认用戒尺打了小浩,但这个老师一点都没觉得体罚孩子错了,一味地叫我冷静。现在造成小浩怕去学校,孩子告诉我害怕看到林老师。”
据了解,小浩就读于海口市玉沙实验学校五年级,当事老师为语文老师,也是该学生班主任。
小浩告诉记者:“老师打了一下我的手,太疼了我就没把手伸出来。老师就说‘数3声不伸手就打脸’,3声后我还没伸出手,老师就打了我的脸一共三下,还有说那句话前打了脑袋很多下。”
李女士提供的海医院门诊病历显示,经医生检查右侧面部红肿,按压疼痛,右耳廓红肿,诊断结果为软组织挫伤。李女士说:“我个人认为老师的举动已经超出了教育的范围,学生不听话老师可以打手心、打脚、打屁股这些地方,作为家长可以接受的,但为什么要往孩子的脑袋上敲十几下,然后把太阳穴和脸都打肿。
还有老师当着全班五六十人用戒尺打孩子头和脸,他的自尊心是很受伤的,他和我说‘妈妈我脸还没有消肿,不想去学校让同学笑话我’,这对他内心造成了伤害。”
李女士还表示,事情发生后,12日一整天都在跟校领导协商解决事情。当天晚上张校长给她打电话,表示经学校开会得出结论开除当事老师。李女士说:“13日上午,校长告诉我昨天说的处理结果不算数,最新处理结果是对当事老师记过处分。”
学校校长:事实存在,给予当事老师记过处分针对李女士反映的问题,1月13日下午,商报记者来到位于龙华区金龙路的海口市玉沙实验学校找到当事老师和校长了解情况。对于林老师打学生事件,校方并不否认,但对敲打学生头部给予否认。
当事人林老师表示,因临近期末学习任务比较重,当时班上同学告诉她,小浩的作业是当天过来补写的,并发现是模仿家长签名,后来他也承认这一情况。因为马上就要期末考试了,小浩散漫的样子,实在是太让她生气,有一种恨铁不成钢的感觉,原先打手心因为他喊疼不肯伸手,当时有点过激,就拿尺子不小心挥到他脸上。
林老师表示,她已经意识到这种打学生行为是错误的,并向当事学生道歉。但当记者问及是否敲打过该名学生头部数次,林老师给予否认。
随后,记者找到海口市玉沙实验学校张校长了解该事件原因及处理结果。张校长表示,学校发生老师打学生这是事实存在的,因学生未完成作业还撒谎,老师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向家长道歉。学校领导会决定给老师一个记过处分,停止该名老师在五年级的班主任职务及教授该班语文课,但家长强烈要求开除老师。开除每一名学生或老师是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学校方面也是根据海南省师德师风处分细则做出了最后决定。
张校长说:“出了这件事后,12日学校会议上已经针对类似的问题做了一次教育,稍后还要专门开一个‘师德师风’专题大会,就这件事为案例,目的是为了起警示作用,避免再次出现这样的事情,同时我们也将在校内排查,看是否还有其他老师也存在这方面的问题,教育过程中使用的手段不合理不合法,违反规定的条款。”
随后记者将该事件反映给了龙华区教育局。针对此事,记者将进行跟踪报道。
学生犯错该不该打?老师打人能不能原谅?教师到底该怎样执“戒尺”?12月29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该《规则》自年3月1日起施行。●教育惩戒的概念和实施范围《规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规则》将教育惩戒的实施范围限定在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哪些行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规定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不服从,指学生主观不完成其基本的学习任务,包括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
扰乱秩序,包括扰乱课堂秩序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即学生的个体行为已经在一定范围产生了不良影响;
行为失范,主要指吸烟、饮酒以及其他违反学生守则的行为;
具有危险性,指学生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
侵犯权益,指学生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学校及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规则》采取概括式表述,根据程度轻重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
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
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明确七类不当教育行为《规则》专门对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作了明确和细化。
一是身体伤害,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是超限度惩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是言行侮辱贬损,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是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是因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而惩罚学生;
六是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是指派学生代替自己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教育惩戒应当遵循的程序首先,由教师判断学生违规违纪情节的轻重程度,实施《规则》规定的一般教育惩戒的,可以由教师当场实施,且可以事后根据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实施《规则》规定的较重教育惩戒,教师应当报告学校,由学校决定实施,且学校应及时告知家长;
实施《规则》规定的严重教育惩戒,只能由学校实施,且必须事先告知家长。同时,《规则》规定在实施严重教育惩戒和给予纪律处分时,应当把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作为必经的前置程序,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此外,《规则》明确,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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