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猛于虎,人的生命在车祸面前显得是那么的脆弱。因此,在驾驶车辆时无论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要心存侥幸,因为总有一次侥幸会让人不幸。
十次车祸九次快,不是每一次车祸都是由机动车导致的,如果在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加以控制车速,那么哪怕是一辆电动自行车也有可能会成为事故的罪魁祸首。近日,在保定涿州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而这起事故的始作俑者就是一辆快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
7月24日上午10点40分许,保定涿州潘各庄,几名儿童在临街的家门口玩耍,不时跑进跑出,好不热闹。然而就在这时一辆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快速驶来,行驶至这家家门口时和一名从家中跑出的小女孩迎面相撞,小女孩倒地不起。
事发后,孩子的家人和电动车驾驶者立医院。在经过医生详细诊断后发现孩子受伤比较严重:右侧的锁骨骨折,右额部、右耳廓、双膝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由于孩子受伤比教严重,医生建议立即对其进行手术治疗。目前,小女孩仍在紧急治疗中。
据在场的目击者透露,当时电动车驾驶人骑行的速度非常快,在经过家门口时丝毫没有减速的迹象。恰巧事发时在被撞儿童的家门口北边停放着一辆小汽车,给由北向南驶来的电动车驾驶人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盲区。
经民警判定,电动车驾驶人范某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上未能保障安全通行的情况下快速骑行,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范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而被撞女孩的监护人对其的安全未能起到监护责任,故小女孩的监护人在此次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
如果当时电动车驾驶人范某的车速能慢一点,如果家门口没有停放对过往车辆造成视觉障碍的小汽车,那么就不会发生此次交通事故。
遵守交通法规,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交管部门一再强调的问题。但总是有些人对此置之不理,总是心存侥幸,认为上天会一直眷顾自己。范某即是如此,感觉自己驾驶的是电动车能出什么的事,一次没事,两次没事,这次终于是摊上事了了吧。侥幸心理不能有,因为总有一次会变成不幸。
被撞儿童的家长作为其监护人,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在明知道家门口临街经常过往车辆的情况下,对在家门口跑进跑出的孩子们的行为不加以制止,这就是你们这些作为孩子监护人的失职。在家门口一侧停放私家车,对过往车辆驾驶人的视觉造成障碍,因此造成“*探头”的交通事故,车辆的主人也就是孩子的家长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次次惨痛的教训,让身在其中的人们深切体会到了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非得如此吗?如果人人都将交通法规铭记于心,那么就会使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化。
道路千万条,生命仅一条。珍爱生命,必须要遵守交通法规,绝对不可越雷池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