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廓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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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都疼7岁女孩眼睛里被强塞几十张纸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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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报道,简直令人窒息!又一起校园暴力!无法想象这是一群小学生能做出的事情!但确确实实地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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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再现

多多(化名)今年7岁,刚上小学二年级,在禹州市大涧小学就读。从9月29日至今,家医院就诊,而从她眼睛里取出的小纸片更是多达几十张!

眼睛里怎么会莫名巧妙地冒出这么多小纸片呢?

多多哭着向妈妈说出了原因:当天,有两名小男生按住她,另外一名小男生负责往她眼睛里塞纸片。

女儿遭受了这么大的罪,李女士心如刀绞。

学校王校长承认,9月28日,确实有三个孩子往李女士女儿的眼睛里塞了纸。

究竟是多大仇多大怨?令几个才上二年级的孩子,忍心往同学眼睛里塞纸片?我们可以脑补一下,当时的场面是有多惨烈,得多疼呀!

令李女士最痛苦的是,目前女儿多多的视力严重下降。而且如此病例,极其少见。李女士表示,医院也都跑过了,专家看了片子直摇头,因为看到了密密麻麻的很多白点,这些“白点”都是纸片,不计其数。

未来孩子的视力还会不会进一步变差?到底还有多少纸片残留在眼睛里?这一切都是未知数。

小小年纪,竟如此铁石心肠,做出的举动令人不可思议!

更令人气愤的是,校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竟然表示:“七八岁小孩没啥恶意,就是玩儿!”

我不禁要说:校长,你眼瞎啊?孩子不疼吗?要不要往你眼睛里塞几片纸感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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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看到,最近的未成年人“作恶”事件屡屡发生。7、8岁的小学生可以塞纸片,稍微大一点的13岁的男生可以杀人。再加上各类触目惊心的案件,都是真实的存在。

未成年人暴力事件,让人无法抑制的愤怒,也是让人无法抑制的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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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孩赵立宝强奸了同村14岁女孩。女孩家人报了案,然而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男孩很快被放了出来。女孩家人愤而诉诸法院,法院判男孩赔偿女孩医药费。可是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立宝为了报复竟夜闯女孩家,19刀活活捅死了女孩母亲。男孩仅被处劳动管教1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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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梁华在工作的网吧见到三个偷手机的贼,把贼交给警方后,梁华继续上班。事件至此,本该平息。可两个月后,急转直下。因为,被抓的贼放出来了!!!猖狂的贼找到梁华家,报复性地绑走梁的女儿。被绑的四天里,梁华年仅15岁的女儿被殴打,被轮奸,右耳廓被刀割去一块,耳朵被灌进臭虫。有虫子爬不进去,这些贼还找来螺丝刀往里面推!天理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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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未满13岁的女孩覃某因不满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于是将其约至家里,用凳子砸晕同学后,用菜刀、啤酒瓶、剪刀等凶器将其杀害,并砍断女同学的头颅和手臂,分尸装进塑料袋。事情发生后,覃某还叫嚣着:我是未成年人,杀人不坐牢!最终,覃某被判收容教养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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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个未满14岁的男孩,杀害了一个10岁的女孩。而由于男孩还差两个月才满14岁,即便身高1米75,体重超过斤,但按现有法律,他依然不负刑事责任,只被收容教养三年。

如果说“天真无邪”是孩子们的“天性”,那么有关“恶*的行为”,很可能也是“天性”。

说到底,“年纪小”是一种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低估话术”和“无理袒护”,而回到那些恶*孩童的世界,我们却能发现,他(她)们的恶*,并不会因大社会的慈悲有所收敛。

而是,一定程度上,他(她)们深知“年纪小”是“护身符”和“脱罪符”。由此,更加显得肆无忌惮。就拿“大连13岁行凶男孩”来讲,他的“所作所为”,基本上就是一个“小大人”。然而,在法理的框架内,他却被保护起来,着实值得深思和玩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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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年轰动一时的“李天一案”。

李天一当时17岁,是著名歌唱家李双江、梦鸽之子。

年2月19日,北京市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天一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年3月7日,李天一等人因涉嫌轮奸已被依法批捕。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法院第17法庭正式开庭审理。

海淀法院于9月26日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强奸一案。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看到这个结局,不禁令人唏嘘!

其实,随着案件的尘埃落定,当时有网友曝料称:梦鸽和她的儿子李天一在我们院里是有名的飞扬跋扈,这两人在我们院里和保安、战士、邻居最常用语就是你知不知道我是谁?!你到底知不知道我是谁?!我爸是李双江!!

这说明了什么?网友的爆料真真切切折射出了李天一家庭教育的漏洞。

教育专家皇甫*伟曾指出:“家长的教育眼光至关重要,现在家庭教育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我们的教育眼光短视,我们的眼光放不出去,我们把有限理解成了终极,理解成了所有,所以才被局限。如果我们内心都有一种豁达和通透,我们面对孩子和面对自己,都要知道每一个生命都是一个有限的存在,教育只不过让每一个生命在不同的阶段去更饱满地体验自己。给这个国家人类带来这个个体本身生命价值的东西,这是教育所追求的,如果我们这么去看,不为一时的教育结果所喜所悲,那么我们的教育眼光就不会轻易被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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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家庭教育不可缺失。而一旦上升到法律层面,说明问题已经很严重了。我想法律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中的弱者,而不是保护那些未成年的恶魔的!

但是,保护并不等于纵容。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品、放火、爆炸、投*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虽然初衷是好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越来越早熟,如此年龄划分,如此量刑量,是否依旧合适,值得商榷。

以前的孩子,14岁之前不懂事,没有自己判断的能力,因此14岁之前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现在的孩子,由于早熟,14岁早已有了自己的判断能力和行动能力,对于这样的孩子,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况且,既然已经知道未成年人量刑过低,是否早就应该对这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采取措施?的确,孩子犯错需要给孩子改正的机会,基于此选择降低量刑。但是对于那些屡教不改,或者死不悔改的,这样的量刑,是否会变成他们的保护伞,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

想起了这样一句话:

人之初,性本恶,不教导,必惹祸!

性本恶,因不在恶,在于不识恶。

真心希望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都能沐浴阳光!

参考资料:央视网新闻、新浪新闻等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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