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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隆回县七江三虎二熊恶势力团伙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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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6日,《今日资讯》从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获悉,湖南省隆回县“七江三虎二熊”恶势力团伙覆灭。据悉,该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横行乡里,称霸当地近20年!我们一起来看详细情况:

被告人简介

被告人陈志刚(曾用名陈飞),男,年9月23日出生,湖南省隆回县人,汉族,中专肄业文化,务工,户籍地和居住地湖南省隆回县。无前科。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于年5月7日被武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6月12日被武冈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武冈市看守所。

被告人陈志强(曾用名陈波),男,年8月10日出生,湖南省隆回县人,汉族,高中文化,务农,户籍地和居住地湖南省隆回县。

检察院指控

年以来,刘期雪为催收高利贷和借款,或者无事生非、借故生非,纠集被告人陈志刚、陈志强及刘期彪、刘期玉、阳啟腾、王化*、陈代炳等人,以暴力、恐吓等手段,在隆回县七江镇及周边乡镇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形成了以刘期雪为首要分子,刘期彪、刘期玉、陈志刚、陈志强为重要成员,王化*、阳啟腾、陈代炳等为一般成员,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除两被告人外,其他成员均已判决)。刘期雪、刘期彪、刘期玉、陈志刚、陈志强在当地号称“七江三虎二熊”。

年3月17日,被告人陈志强向侦查机关投案;年4月24日,被告人陈志强向侦查机关出具报告,请求协助公安机关规劝在逃的同案人陈志刚投案自首,并给陈志刚写了一份《投案自首规劝书》;同年5月7日,被告人陈志刚在被告人陈志强的规劝下自动到侦查机关投案。

被告人陈志刚、陈志强的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非法拘禁罪

(一)年3月8日,欧某2向刘期雪借高利贷9万元,由刘某1担保。因欧某2无力偿债外出躲避,刘期雪便向刘某1催收并对其殴打,致其被迫外出。9月,刘期雪带领刘期彪、陈代炳、刘某7等人到贵州寻找刘某1未果后,指使陈代炳以商谈承包工程为名将刘某1从贵州省骗回隆回县。

10月3日13时,刘期雪、刘期彪、陈代炳来到隆回县城彼得堡酒店,将等待与陈代炳见面的刘某1围住后,强行带上刘期雪的小汽车。刘某1妻子欧某1见状报警,刘期雪等人驾车往七江方向逃跑,中途拐至小路躲避警车追赶,刘期雪、刘期彪对刘某1进行殴打、恐吓,刘期雪用注射器将不明液体注入刘某1体内,声称注射的是*药。刘期雪等人将刘某1带至七江镇*府、派出所调解,在调解未果后将其带至面风饭店二楼的客房,刘期雪叫来刘期玉、王化*、阳啟腾、陈代炳及被告人陈志强等人轮流看守刘某1。刘期雪、刘期彪对刘某1实施殴打,以砍掉其手脚和注射*药相威胁,要求欧某1拿钱赎人。

10月4日,刘期雪与刘某1达成协议书,约定由刘某1偿还欧某2向刘期雪的借款本息11万元,并承担索债费用2万元。

10月5日下午,刘期雪收到欧某1的13万元后将刘某1释放。经鉴定,刘某1面部软组织挫伤,其损伤为轻微伤。欧某1因遭殴打、恐吓,导致精神恍惚,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至年先后5次住院治疗,至今仍需服用药物才能控制病情。

二、寻衅滋事罪

(二)年,欧某3向刘期雪借高利贷2万元,由肖某某担保。欧某3外出淘金失败,难以偿还借款,刘期雪便多次找肖某某索债。年3月20日,刘期雪与肖某某约定下午5点在鸟树下信用社由肖某某主管领导主持协商还债事宜。当日18时许,刘期雪纠集被告人陈志刚、陈志强和刘期彪、王化*、阳啟腾,来到七江镇石田村肖某某家接其去信用社协商。

网络配图,非本案

肖某某的儿子肖某2得知父亲系为他人担保债务,声称担保人不用偿还债务,与刘期雪发生争执。在父亲遭到对方殴打后,肖某2来到厨房准备拿菜刀防卫,刘期彪、陈志刚、陈志强等人尾随进入厨房,持铁凳、高压锅锅盖等对肖某2实施殴打,并对其拳打脚踢,其母亲*某1上前阻拦时左手手指被打伤。肖某某上前阻拦,被刘期彪、刘期雪用铁凳砸、打耳光。陈志刚、陈志强与刘期彪将肖某2拖至屋前的田里,持竹块进行抽打并拳打脚踢。七江派出所民警接警赶至现场后,刘期雪等人才停止对肖某某、肖某2的殴打。

次日,肖某某向隆回县公安局七江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及家人被刘期雪等人打伤,隆回县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经鉴定,肖某某因受到钝性物作用致头面部、左耳廓、胸部、右上肢多处软组织挫伤,鼓膜外伤性穿孔,其损伤构成轻伤;肖某2受钝性物作用致头、面、右上腹、背、骶部、左上肢、右下肢多处软组织挫伤,其损伤构成轻微伤。

经隆回县七江乡石田村、兴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肖某某、刘期雪于年4月15日达成协议,双方伤情及医药费用互不追究,友好了结,肖某某对担保债务不负还款责任,但负有协助刘期雪向欧某3追债的义务和责任。年4月4日,中共邵阳市委就肖某某反映刘期雪致伤他人、勒索钱财问题向隆回县发出督办函,隆回县公安局七江派出所经侦查于年5月20日出具调查情况报告,认为该案属于因债务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双方均有轻伤,双方于年4月15日达成了调解协议,现双方矛盾已经消除,拟作撤案处理。

(三)年4月左右,刘某3、刘某2、刘某6等人在四都河七江镇水源村段合伙经营一家采沙场。刘某3因资金短缺,向刘期雪借高利贷(具体数目不明)。同年8月,刘期雪以刘某3欠其高利贷,现采沙船归其所有为由,阻止采沙场生产经营。8月的一天晚上,刘期雪在其诊所与被告人陈志刚殴打刘某2、刘某3,逼迫下跪,并让刘某3列出其投资额,转让沙场用来还债。几天后,刘期雪强行让刘某2等股东以约19万元受让了刘某3的股份,刘期雪从中收回欠款4万元。

(四)年2月7日16时,*某3骑摩托车经过七江镇*府门口时,刮擦了陈志强岳父停放在路边的小汽车,被告人陈志强、陈志刚等人对*某3拳打脚踢,并对前来劝阻的*某3的哥哥*某2实施殴打,一直追打其至七江镇镇*府。

三、敲诈勒索罪

(五)年冬天,被告人陈志刚和刘期雪将刚初中毕业的肖某3、刘某4、谭某1叫至刘期雪的诊所,通过殴打、恐吓,逼迫三人承认盗窃陈志刚的一辆摩托车。几天后,刘期雪以不赔偿就要找麻烦相要挟,向三人父母分别索要了元。

年3月17日,被告人陈志强向侦查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寻衅滋事的主要罪行,并通过寄送《投案自首规劝书》的形式劝说陈志刚自首。同年5月7日,被告人陈志刚向侦查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寻衅滋事的主要罪行和敲诈勒索的罪行。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志刚、陈志强明知刘期雪纠集他人,在隆回县七江镇及周边乡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仍然积极参加刘期雪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两人被当地群众号称为“七江二熊”,故应认定两被告人为刘期雪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

被告人陈志刚、陈志强受刘期雪纠集以及二人共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志刚、陈志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按照其组织、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志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二、被告人陈志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结语

关于本案,您怎么看?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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