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廓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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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臂红肿,耳朵出血,男孩校内晕倒查出精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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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5日,广州天河的陈女士发现,放学回家的儿子小杰身上出现了许多伤痕,手臂红肿、耳朵出血。第二天,陈女士来到学校查看监控,只见老师的书本,直接从小杰的面前一闪而过,之后小杰便晕倒了。随后一直没有医护人员来查看小杰的情况,几分钟后,孩子才被抬出去。对此,校长表示会负责,让家长先带孩子去检查。

可是,在医生诊断出颈椎不稳、颈椎动脉供血不足和精神失常时,校长却反悔了,表示老师没有打小杰的头,晕倒是因为小杰去年在校外摔倒受伤导致的。目前,广州天河教育局已经介入调查。

对于此事,校长本表示会负责,在孩子确诊之后又反悔不认,他所用的“校外”一词,将学校和老师的责任撇得一干二净。这前后不一的说辞,有网友就表示,教育局就别调查了,建议直接报警。的确,如果孩子的精神失常和身上的伤痕,都是由学校老师造成,说明这位老师没有师德,甚至不配呆在教育行业,应当受到相应的惩处。另一方面,学校没有尽到监管的职责,还包庇有过错的老师,这一做法,更是将学校里的其他学生都置于随时可能会受到伤害的危险境地之中。

都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老师是祖国的园丁,可如今,这所谓的“园丁”却让花骨朵儿们的身心都受到了伤害。据陈女士讲述,孩子之前的考试一直都是98分、99分,成绩非常优秀,可被诊断为精神失常以来,不但大小便失常,而且至今都无法正常上学,日后还不知道会怎么样。

家长交了学费,满心期待地将孩子送到学校,看到孩子有了成绩,本以为以后会越来越好,没想到孩子在学校里竟然有这种遭遇,伤害孩子的,还是一名受人尊敬的老师。要说孩子不听话,是该管,适度的体罚是可以的,但也要掌握尺度,肆意、不受控的惩戒行为一旦做出,就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不可修复的伤害。这也是教师“惩戒权”立法的意义所在。

沈阳曾有一名11岁的小学生,因为骂脏话,被老师打了一嘴巴,造成左眼钝挫伤和重度的心理障碍,甚至需要到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学生骂脏话,老师当然该管,但是,如果不能用道理说服孩子,得到他内心的认同,而是简单直接地采用粗暴的方式来制止,根本体现不出教育的效果和意义。

老师该不该管,怎么管,在八九十年代的时候,还是全由老师说了算,那个时候家长对老师都是盲信的,老师打骂学生也是常态。脚踹、抽嘴巴子、教鞭打的情况经常出现,看哪个学生的亲属有权或者有钱,就提拔为班干,捅多大娄子都不为过,这样的老师仍能被称为好老师。没钱没势的学生在学校挨了老师的打,回家还得躲着藏着,一不小心被家长知道了,又是一顿打。

过去的家长和老师,都信奉这种“打骂”教育能成才,但是近些年来,随着计划生育*策和教育观念的改变、多起虐童案件的发生,家长对老师的信任荡然无存,孩子在学校里打不得骂不得,给老师的教学工作也造成了极大影响和阻碍。学生不学,老师也不敢教,口头批评一旦语气重一点,就是伤自尊,这让许多有理想的老师对这份工作的态度越来越敷衍。

而学校呢,在学生的安全保障方面做得也不够到位。小杰倒下之后,一直没有医护人员前来查看情况,就是一个例子。此前,也曾有学生在校内遭受校园暴力时,迟迟没有被保安发现,导致受到严重的伤害。学校有没有出于安全的考虑,设立医务室,在偏僻地点增加监控摄像头,安排保安定时巡逻,并制定相关的应急响应机制,让学生在受到伤害的时候可以及时得到救治,甚至在受到伤害之时可以及时得到帮助,这一点很重要。

当然,也不排除家长因为一点小病小灾,就对老师和学校的工作吹毛求疵的情况。此前,江西曾有一名8岁女童,因为早读期间领读错误,罚做俯卧撑之后身体瘫痪,家长就向学校和老师提出了高达万的天价赔偿。孩子是在学校受伤的没错,但万的索赔,真的合理吗?正如小杰的这起事件一样,如果真如校长所说,晕倒是因为校外摔倒,老师也没有打过小杰的头,那么他身心所受到的伤害,真该由学校和老师来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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