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廓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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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丨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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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02月24日《楚天都市报》

湖北省检察院法医在办理案件

让尸骨“说话”,让伤痕“佐证”,让举证更加充分,让指控更加有力,这是法医工作的意义所在。

热播网剧《法医秦明》向公众呈现了法医这个神秘职业。在湖北检察机关,也有一批这样的“法医秦明”。从解剖尸体到开棺检验骸骨,从损伤程度评定、致伤方式分析到死因鉴定,他们屡屡立功。

年以来,湖北检察机关检察技术部门共办理检察技术类案件件,共开具了80份不同意意见书,充分发挥了检察技术在检察监督中的纠错职能。

近日,记者走进湖北检察机关,聆听检察法医们抽丝剥茧,还原真相的办案故事。

骨折系自伤,罪名不成立

年10月,杨某与李某在荆州市沙市区一餐饮店内因口角发生肢体冲突。经办案机关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委托荆州市检察院法医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鉴定意见书的重要疑点。”2月22日,荆州市检察院法医罗兆勇介绍,鉴定意见书中认定,李某的主要损伤为右手第5掌骨远端骨折,依据规定,将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另有两处轻微伤。

然而,在对李某掌骨骨折的X光片进行阅片时,罗兆勇发现了不寻常之处。“李某确实存在右手第5掌骨远端骨折,但其骨折断端错位,为纵向受力形成,骨折部位、形态及受力方向符合‘拳击手骨折’特点。”罗兆勇介绍,“拳击手骨折”是一种较为特殊的骨折类型,通常在人握拳击打硬物时发生。罗兆勇认为,从阅片结果来看,不能排除李某在打倒杨某的过程中造成自身掌骨骨折的可能。

带着诸多疑问,罗兆勇找到了沙市区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一起研判案情。当事双方的笔录显示:双方在徒手互殴时,杨某一直处于弱势挨打一方,打斗中李某有将杨某按在地上,用右拳多次击打对方头部的过程,且打斗全程杨某并没有击打李某右手的经过。最终,法医出具审查意见:李某右手第5掌骨远端骨折为击打杨某时造成,因该损伤并非别人造成,应不予对该处损伤的损伤程度进行评定。

随后,承办检察官采纳法医的审查意见,认为杨某之行为不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决定不批准逮捕杨某。

谎言被戳破,罪犯被收监

暂予监外执行一直是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重点,去年1月,宜昌市检察院就对一起因病申请保外就医的案件进行了监督。最终,罪犯被收监。

42岁的韩某是宜昌人,因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判决生效后,其律师及家属以韩某脊柱强直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去年1月,宜昌市检察院在收到法院通知后,立即启动监督程序,委托该院技术信息部副主任、法医张鑫对韩某的医学诊断进行监督和审查工作。

据张鑫介绍,2月22日,在医院检查中,韩某全程坐于轮椅上,表示双腿无法站立,在进行脊柱全程摄片过程中均由两人搀扶。影像学检查提示强直性脊柱炎,双侧髋关节纤维性强直。“我们检查发现,其双侧肩关节、髋关节被动活动受限,但肘关节、膝关节活动良好。”张鑫告诉记者,韩某自行提供的病历显示:十年前发现强直性脊柱炎,期间一直用药治疗,但病情仍然持续发展。医院诊断为脊柱强直,双侧髋关节纤维性强直,颈椎左旋、右旋均为10°。

“我们在查体及现场监督中发现,韩某双手支撑轮椅扶手后可以自行站立,双腿肌肉未见明显萎缩,且检查过程中,韩某可以低头查看手机及左右扭头,故其脊柱尚未完全强直,颈部仍有部分功能,且大关节并未强直。”张鑫介绍,该院后期与法院法医合议过程中明确提出上述问题。经法院三名法医现场讨论,认定韩某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所列疾病,但未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据此,当地法院作出不同意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本次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对罪犯起到了震慑作用,在法院作出不同意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后,韩某也未提出异议,起到了良好的法律监督效果。”张鑫说道。

不符合特征,依法不批捕

年,*石市阳新县韩某与欧阳某晖因劳动纠纷而诉至仲裁,当年12月11日,在阳新县劳动仲裁庭办公室,韩某打了欧阳某晖右脸一巴掌。在工作人员的劝阻下,双方没有发生大的冲突。

回到家后,欧阳某晖感到右耳疼痛不适,呈阵发性胀痛,伴右耳听力下降、耳鸣,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外伤性耳膜穿孔。住院三天后,欧阳某晖办理了出院。年1月,经*石市某司法鉴定中心认定:被鉴定人外伤性耳膜穿孔且6周后未自行愈合,依据规定,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随后,阳新县检察院将鉴定书及相关材料送该院技术部门进行证据审查。

阳新县检察院法医孙义介绍,在鼓膜损伤的法医临床学鉴定中,最常见的损伤为外伤性鼓膜穿孔,直接外力,比如挖耳、外耳道异物、颞骨骨折,或间接外力,如掌击耳面部、爆震伤等均可导致鼓膜穿孔。法医临床鉴定遇到的绝大多数为间接外力所致的鼓膜穿孔。

“我们通过了解案情及审查相关病例资料,发现欧阳某晖伤后右耳廓无明显畸形,外耳道干燥,紧张部可见一圆形穿孔,鼓室干燥,无明显肉芽组织及新生物。颞骨CT显示:考虑右侧中耳炎乳突炎。”阳新县检察院法医孙义介绍,该院多次复查耳镜,鼓膜穿孔形态、大小无明显变化,不符合外伤性鼓膜穿孔特征及愈合转归演变。

同时,由于缺乏欧阳某晖伤前的相关耳部病历记录,鼓膜穿孔伤是否为伤前即存在的病理性穿孔无法判定,因此认定为轻伤(二级)缺乏依据。

最终,检察机关对韩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开棺来验尸,正义得彰显

2月22日,说起前几年办的开棺验尸案,恩施州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部主任廖斌雄仍记忆犹新。

早些年,恩施州某地的吴某和彭某谈起了恋爱,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女方彭某决定分手。心有不甘的吴某,邀约彭某最后一次见面,想要挽回这段感情。遭到拒绝后,恼羞成怒的吴某先是用木棍敲打了彭某头部,将其打晕后,又用做木工活的锉子将彭某捅伤致死,随后藏尸山林中,自己也畏罪潜逃。之后,吴某一直在外地流窜,过着逃亡生活。20年后,自以为过了追诉期限的吴某,回到老家向警方自首。

因为时间久远,当时的相关案卷和证物等不是很完善。警方将吴某控制后,主动邀请检察院提前介入。廖斌雄作为法医,与检察官一起,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完善提出意见。

廖斌雄(左一)现场查证

“吴某交代犯罪过程后,因为缺少直接物证,警方决定开棺验尸查证。”廖斌雄介绍,开棺现场,坟墓被挖开,经过仔细勘查,发现死者颅骨部分确实有骨折,腰椎椎体的损伤特征也符合被铁锉捅伤的类型。而且,检验到的头部损伤和在腰椎上检验到有特征的损伤痕,印证了吴某的供述,证明了损伤痕是由作案工具造成的事实,达到了供证一致。

“凶手误以为已经过了追诉期限,殊不知当地司法机关多年前就已立案,一直在展开侦查和抓捕。”廖斌雄说道,“20年后凶手被绳之以法,正义永不会缺席。”

自年7月进入恩施州检察院,廖斌雄在法医岗位上一干就是20年,从解剖尸体到开棺检验骸骨,从损伤程度评定到死因鉴定,每年他办理大大小小的案件有一百余件,廖斌雄说:让指控更加有力,这是法医工作的意义所在。

往期回顾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忠 蔡欣 刘怡廷

责任编辑|彭威 鲁阳

编辑|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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