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据悉,张某与刘某系妯娌关系,二人对一块空地的使用权有争议,均认为是自家土地。年3月16日,刘某栽种了一些桂花树苗在争议地面上,后被张某拔掉了。几天后,刘某再次买来树苗栽种在相同位置的空地上,张某夫妇发现后意欲铲除。铲除过程中被刘某发现,双方由此引发纠纷,导致张某左耳出血,经诊断,张某伤情为:左耳廓软组织挫伤,左下颌皮肤擦伤。张某多次找刘某索要医药费,刘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多次介入调解未果,无奈之下,张某将刘某诉至攸县法院。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令刘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89元。
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仍然不肯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刻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向其释明了拒不履行义务将带来的后果,但刘某仍我行我素不予配合。执行法官便对其采取了强制拘留的司法措施,这下刘某深刻体会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并表示再也不敢挑战法律的权威,主动把钱还了。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申请人向执行法官致谢,并办理了结案手续
昔有三国时期“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典故,近有康熙年间“让他三尺又何妨”形成六尺巷的美谈,希望大家都要有包容的心胸、宽容的度量,这不仅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共建和谐美好家园的重要基础。
来源:攸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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