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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总体情况vdc3razx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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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共有2,063家上市公司,其中主板1,379家、中小板531家、创业板153家。除2010年2月终止上市的太行水泥外,20062家公司均按期公布了2010年年度报告。本文的分析以上述2,062家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数据为基础。一、收入规模快速增长,收益质量进一步提高总体看,2010年上市公司业绩普遍出现大幅增长,共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73,442.28亿元,较2009年增加人民币45,428.39亿元,同比增长35.49%;盈亏相抵后,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6,471.80亿元,较2009年增加人民币45634.57亿元,同比增长39.15%。2010年上市公司平均每股收益人民币0.50元,同比增加人民币0.10元,增长25.64%;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44%,同比增加1.44个百分点,增长11.10%;其中,10945家公司实现盈利,占全部上市公司的94.33%。从实现利润的总额和收益质量看,2010年上市公司净利润水平较2009年有较大提高。2010年营业收入大幅增加,营业利润相应增加,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也有较大幅度增长,反映了收益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与2009年情况相似,公允价值变动和营业外收支对净利润的影响总体不明显。2,062家上市公司共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22,223.51亿元,较2009年增加人民币6,277.05亿元,同比增长39.36%。从利润构成看,2010年营业利润为人民币16,471.80亿元,较2009年增加人民币4,634.57亿元,同比增长39.15%;2010年公允价值变动显示为净收益,金额为人民币86.98


    亿元,较2009年下降人民币47.55亿元,同比下降35.34%;2010年营业外收支净额为人民币771.51亿元,较2009年增加人民币252.55亿元,同比增加48.67%;2010年投资收益为人民币3,449.98亿元,较2009年增加人民币424.35亿元,同比增长14.03%;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2,360.31亿元,较2009年增加人民币377.61亿元,同比增长19.05%。从收益质量看,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637.09亿元,较2009年增加人民币4,680.25亿元,同比增长42.72%。从各行业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情况看,2010年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的十四个行业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实现同比增长,且十四个行业均为整体盈利。其中,收入增幅最大与净利润增幅最大的行业均为交通运输、仓储业。二、专业判断能力进一步提升,判断结果对会计处理影响更加明显在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框架下,上市公司能够按照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报,财务信息列报质量较以往年度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针对复杂的经济交易事项,上市公司能够运用会计准则的原则规定,充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反映出上市公司整体专业判断能力进一步提升。同时,会计专业判断结果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更加明显,也给监管工作带来更大的压力和挑战。合并报表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因而控制的认定是几乎每家持有对被投资单位投资的上市公司都面临的问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利。从年报披露看,上市公司能够按照准则的要求,不仅仅依照股权比例来认定控制,特别是在股权比例与控制权不对等的情况下,公司能够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定对被投资单位的具体核算方法。例如,上市公司与第三方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经营时,虽然上市公司和第三方公司从法律形式上均表现为对项目公司出资,但按照合同规定上市公司享有项目公司全部管理及经营决策权,第三方公司每年获得其出资额固定比例的投资回报,并且上市公司保证第三方公司最低收益金额及保证本金的收回。在此情况下,第三方公司对于项目公司的出资从实质上应视为债权性投资,在编制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时,应按照100%的比例确认项目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多数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需要实施专业判断的问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的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的确认较大程度上依赖专业判断,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会影响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并最终影响当期净利润的实现情况。从2010年报披露看,多数上市公司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谨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做出充分披露。但我们也关注到,有个别盈利公司本期计提大额减值准备但未确认任何递延所得税资产,也有个别累计亏损金额较大的公司本期确认较大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但在报表附注中未披露任何相关的确认依据。三、个别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仍存在模糊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和统一根据我们在监管中发现公司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2010年我会以系统内问题解答的形式对会计估计与会计差错的区别、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费用等进行了规范,并就其中涉及的某些问题在2010年年报通知(《证监会公告[2010]37号》)中进行了强调。从年报披露情况看,少数上市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的生效日期、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的区别等尚存在模糊认识,有待进一步统一。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上市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即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会计估计变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因此,会计估计变更应自该估计变更被正式批准后生效,为方便实务操作,新会计估计最早可以自最近一期尚未公布的定期报告开始使用,原则上不能追溯到更早会计期间。实务中,有些公司因需要作出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外部因素可能因并购重组等交易发生后即存在,但董事会作出变更会计估计的日期较晚的,原则上作为会计差错更正调整至需要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发生时,同时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部分公司在报表中涉及补缴前期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款,由于确定应缴纳税款的金额涉及会计估计和判断,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对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是否调整前期报表项目视具体情况而定,对此我们在有关的监管问答中曾经予以明确。如果有证据表明公司前期会计估计存在重大差错,应当按照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处理;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公司前期进行的会计估计存在差错,则补缴税款的影响应计入补缴当期。四、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关注的会计处理问题从年报披露情况反映的问题看,并购重组等过程中有关股权交易以及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处理仍是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以来会计处理的持续性难点,同时随着准则的修订和新交易事项的不断出现,年报中也反映出其他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关注的新问题。首先,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的部分会计处理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尽管会计准则不断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具体处理予以补充和完善,但实务中仍存在一些争议事项。例如,在最终控制方并未持有相关企业全部股权的情况下,对合并前利润的计算存在不同理解和做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视同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即不仅要合并被合并方自合并日起实现的净利润,而且要合并在合并日之前的净利润。年报分析中发现,在被合并方并非最终控制方的全资子公司、且合并方在合并交易中取得被合并方的股权比例大于最终控制方持股比例的情况下,准则并未明确规定对合并日之前相关净资产和利润的合并比例。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理念上来讲,应纳入前期比较报表的股权比例原则上不应超过合并中取得的同一集团内企业原已持股比例部分。其次,以商誉为代表的长期资产减值计提成为企业会计处理的顽疾,需要从方法上和可操作性角度重新审视。从会计准则规定看,商誉的减值是最复杂的会计处理之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准则同时规定了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从执行新准则以来的年报披露情况看,期末商誉有余额的公司均披露了本期减值测试情况,但单项商誉计提减值的金额或者是零或者是全额。从商誉减值的结果推断,即使存在减值迹象,会计准则规定的方法并未在实务中得到广泛应用,需进一步研究现行商誉减值测试方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第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对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或有对价等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修订,企业合并的过程设计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较大影响。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方法调整以后,对于形成合并前的股权要求采用公允价值在购买日重新计量,并要求确认相关的损益。从执行情况来看,达到购买日时,先期已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如何确定,不同的上市公司往往有不同的方法,而采用不同的方法最终结果会差别很大。另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期后或有对价实际情况与合并日的判断不同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010年年报分析中发现,越来越多的企业合并涉及或有对价,或有对价主要表现为对未来业绩的对赌条款,如约定被合并单位合并后几年的业绩分别达到某一标准,购买方需向股权转让方追加支付一定的款项,另外也有部分或有对价涉及被合并方能否取得某项经营许可权等不确定事项。在年报中还发现有个别公司将少量股份的转移与或有对价条件相结合,在交易设计上更为复杂。例如,上市公司从第三方购买某公司75%股权,先支付72%股权对应的价款并获得72%股权,其余3%的股权在合并日后每年再购买1%,购买价格根据被合并方后三年的经营情况分别确定。尽管会计准则及有关解释中对或有对价的处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结合具体交易情况如何运用仍是需要进一步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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