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廓挫伤

首页 » 常识 » 预防 » 教育机构赔偿纠纷4岁幼童课间耳廓被剪,法
TUhjnbcbe - 2022/6/24 13:58:00

案发地

北京市房山区

只听得“哇……”得几声惨叫

某幼儿园手工剪纸课课堂

原本祥和的氛围被无情打破了

一位4岁幼童捂着耳朵

献血直流下来

不久,该幼童的父母一纸诉状

将幼儿园告上法庭

这到底是咋回事呢?

?

基本案情

受害人,翟某,男,4岁

就读于北京房山某幼儿园

年8月的一天

翟某所在班级

在老师的带领下

上了一堂手工剪纸课

同学们兴致勃勃地

创作着各种小手工作品

期间

带课老师也坐在课桌前参与其中

一个不注意

学生小李不知怎么

拿起简单将翟某的耳廓剪伤了

事发后

医院救治

索性并不生命危险

但是需要对耳廓进行整容修复

可赔偿到底由谁来承担呢?

?

协调沟通

尽管事发突然

可哪个父母看到孩子受伤不心痛呢

不久,为此翟某的父母

多次与幼儿园一方进行沟通

协商翟某的赔偿问题

然,幼儿园态度坚决拒不赔偿

4岁幼童父母无奈一纸诉状

将幼儿园告上法庭

请求要求被支付营养费元

精神损失费1万元

护理费元

律师代理费1万元

以及翟某直至成年所有

因耳朵受伤产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耳廓整形,根据实际花销确定数额)

那么,你觉得法院会咋判呢?

?

庭审

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审理

查明事实如下

其一

4岁幼童耳廓背剪却系同学小李所致

其二

事发时该班同学正在上手工剪纸课

课程为幼儿园安排

其三

案发时

手工课教师正在低头剪纸

未注意到班级异常情况

其四

小李所持剪刀为金属刀刃式样

医院诊断

为右耳外伤

已为其完成右耳外伤清创缝合术

可幼儿园以何理由免责抗辩呢?

?

幼儿园辩称

4岁幼童翟某受伤

为同学小李所致

其实施侵害行为超正常范畴

案发突然老师来不及制止

超出幼儿园监管保护范围

从幼儿园角度属意外事故

应由侵害人小李的监护人

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幼儿园应承担小部分补偿责任

如此抗辩理由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呢?

?

法律适用

我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幼儿园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是其能否免责的关键所在

?

最终

法院判决

幼儿园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应对翟某的损害后果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赔偿翟某营养费、护理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元

那么,本案法院裁判是否合法公正呢?

答案是肯定!

庭审中

幼儿园无法对尽到管理职责

提供强有力的证据

是其败诉的关键

且法院并未支持原告提出的

过高或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适用民法典判决公正合法

你觉得呢?

?

本案给我们带来的警示不可小觑

正如主审法官提醒:

幼儿园、早教中心等幼教机构

及家长们

在启发、锻炼幼儿动手能力时

应该选择与幼儿年龄

认知相符合的课程或活动

谨慎选择幼儿能够接触到的材料和工具

尽最大的注意义务

确保幼儿人身安全

不知你对此案有何看法呢?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案件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庄天业

阁主万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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